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延期吗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1、只要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使用该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契约具有稳定性,并非依法或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形下,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这是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既然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即便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幸去世,但是只要租赁合同尚未届满,承租人去世不是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同时不可否认,承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其租赁房屋的目的应当并非是为了只提供给自己使用,也应当包括其被扶养人或者其他近亲属或朋友,虽然其已经去世,但是不能违背其当初订立合同的目的,在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的情形下,应当尊重合同的目的,将合同履行至履行期限届满,由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继续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该房屋。
2、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使用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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