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3条扣分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罚款200。
同时,根据本法第九十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因此针对违反第56条规定违法停车的行为罚款不扣分。
医疗机构应在抢救受害人结束之日(一般指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以内)起10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近亲属凭交管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尸体或者受伤人员,由负责抢救的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凭交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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