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出院后,带好病历复印件,诊断书,费用清单,出院发票,回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1.需要转市以外医院住院诊治的,应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提出转外地诊治意见,经该医疗机构出具同意转院证明后,凭证明和有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2.转院手续或证明:去外地住院,需要老家的当地医院出具转到外地医院的转院手续,或者有其他必须去外地住院原因,外地急诊的,一般也需要三天之内向老家当地合作医疗进行登记。
3.就诊医院已经开通即时结报,这时患者入院时出示医疗本、身份证、以及在当地农合办开具的转诊审批表,就可以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
4.就诊医院未开通即时结报的,这需要患者回当地报销,患者携带在农合办开具的转诊审批表在医院住院,并加盖医院公章。
5.必须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手续。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提供由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的《转诊备案表》。
6.备案后方可转院,急、危、重病人可先行转院,规定工作日内补办转院备案手续,未经批准自行转诊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病假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病假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力和义务。为加强病假证明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医疗机构病假证明管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依法执业注册的专业人员,可按照规定签署与自己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关的病假证明,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病假证明。 2、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后,方可签署病假证明,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应的诊疗情况。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记录中。 3、医师开具的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盖章有效。因疾病治疗须建议休假的,原则上,急诊开具病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需经科主任审批、签字)。病假证明的病休建议仅供患者及其单位参考。 4、各医疗机构设置专人负责审核、敲章、登记等工作。在审核时必须同时查看门(急)诊病历或者出院记录,审核通过后给予盖章确定。详细记录开具病假证明的医师姓名、所在科室、患者姓名、所在单位以及年龄、性别、疾病诊断、病假天数等情况,以备查询。 5、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由医疗机构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卫生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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