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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保医疗补助多少

吴* 重庆-铜梁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4.17 23:59:24 406人阅读

退休职工医保医疗补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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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退休职工能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分公司,所在地甘肃平凉市于2004年4月开始实行工伤保险费征缴,公司即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此前我公司有个因工伤残(受伤)的职工,请问如何处理  该职工于1986年10月20日为公司调运油品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左腿髌腱断裂、关节骨折。当时住院手术治疗,效果较好,公司全部报销了医药费,未进行工伤认定。该同志于2002年12月退休。现随着年龄增大,伤腿经常犯病,经医院检查为骨质增生,经常住院治疗,医药费开支较大。虽参加医疗保险,但只能支付部分费用,退休工资除支付医药费外,剩余部分不能保障生活。现本人要求公司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请问:单位是否应向其支付医疗补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此可以看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的一项待遇,对于仍然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或者依法退休的人员,则不能享受。从您的来信看,该职工属于退休人员,单位可以不向其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当然,该职工虽无权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如其“骨质增生”是由于陈旧性工伤引发,单位在其医疗待遇处理上,就应当按照工伤的规定为其报销医药费,而不是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辞职继续交城镇医保,参保期内就可以报销。之前的不用补交,因为那期间你是交职工医保,两个都属于医疗保险,你医疗保险并没有中断职工医保如果累计满当地社保局规定年限,退休后可以不缴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根据197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男年满50周岁、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女年满45周岁: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女工人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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