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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财产保全是怎样的

李** 安徽-黄山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4.17 21:55:49 332人阅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财产保全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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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被财产保全人 被财产保全人,是指被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一般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保全,是指在受理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提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诉讼保全在财产保全的数量中占大多数。另一类是诉前保全,是指在向前,申请人即向提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最主要的差别是提出保全申请的时间是在之前。但内部对诉前保全掌握较严,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核,是否不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诉前保全必须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另外,债权人必须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十五天内向,如果逾期不的,将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通常在时就直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向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同时,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适当的担保,如果是房产担保,保全金额高于房屋登记价格的,需要进行评估。而且有些对于评估报告有特别规定。申请保全前,最好先打电话到进行咨询,以便有效解决问题。 3、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5、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对来说,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时限。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 财产保全的对象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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