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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工资怎么算

蒋* 上海-虹口区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4.17 13:33:41 386人阅读

工伤鉴定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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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2021-04-17 13:34:4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伤情鉴定应该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案件需有要的,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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