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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作弊我联系一个教练,我联系了教练,教练收了我的钱,结果没有帮我,我举报他要判刑吗?

ask****792 四川-遂宁 刑事立案咨询 2021.04.17 12:26:48 1388人阅读

驾考作弊我联系一个教练,我联系了教练,教练收了我的钱,结果没有帮我,我举报他要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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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判刑,但是有可能受到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例如警告,罚款,多少年内禁止考驾照

2021-04-17 15:15:05 回复

注意提供证据进行举证,必要可委托律师协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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