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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休后发生的十级伤残,请问怎么算

王** 广东-中山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4.17 09:29:30 499人阅读

退休后发生的十级伤残,请问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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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休息时间是按照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进行休息的,而并不是根据伤残等级来判定。而在休息期间中存在停工留薪期,那么是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来判定,如果属于停工留薪期,那么可享受原工资福利不变的工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只要不是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应当支付给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解除劳动合同时济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解除劳动合同时济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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