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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的人死亡有明确记录吗

王* 广西-北海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4.17 08:45:54 304人阅读

户口本上的人死亡有明确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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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有对方借款的证据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您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文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当事人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你说的那些也都可以作为借款证据

工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1.提交材料:
死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注销的收缴《户口簿》原件)2、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3、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会予以当场办理。扩展资料:程序: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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