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荆州法律咨询 > 荆州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赠与房过户后,还可以收回房产吗

赠与房过户后,还可以收回房产吗

沈* 湖北-荆州 房产纠纷咨询 2021.04.17 08:27:07 445人阅读

赠与房过户后,还可以收回房产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荆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荆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021-04-17 08:28:0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甲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房屋赠予乙,甲承担乙的生养死葬义务。该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还是遗赠扶养协议这主要涉及到的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判断问题,这在司法实践中及其容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 1、附条件的赠予合同,条件的履行与否取决于赠与相对人的意愿,即使相对人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而从签订的那一刻起,抚养人就要承担被抚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决定了赠与合同的效力,条件未成就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而从签订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在本例中,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房屋赠予乙,甲承担乙的生养死葬义务。很明显,生养死葬的义务属于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并不是条件,所以该合同是遗赠扶养协议。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赠与费用
4608人阅读

房屋赠与常见于直系亲属中,在房屋赠与的过程中会产生哪些费用呢,那么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房屋赠予的手续及材料有哪些,房屋赠与合同内容是什么呢,以及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
7068人阅读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市场需求很大,上海作为我国最为繁荣的城市之一,出现一房难求的现象再正常不过,房价更是领先全国,那么经适房无疑是更好的选择,现在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4555人阅读

商品房买卖市场一直十分具有活力,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规定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丢失怎么办,以及浙江省、广东省等地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知识,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买卖违约金
10151人阅读

合同中一般都会对违约行为及后果做出明确规定,今天为大家介绍房屋买卖违约金的有关知识,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房屋买卖违约金怎么算?房屋买卖违约金法律规定是多少?以及买卖合同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质量
4000人阅读

房屋最为大多数人罪重要的财产之一,对于房屋的选择都是非常慎重的,那么房屋质量鉴定如何申请,房屋质量保证书内容,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有哪些,以及房屋质量鉴定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