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东莞法律咨询 > 东莞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重整债权人的债务怎么办

重整债权人的债务怎么办

王** 广东-东莞 债权债务咨询 2021.04.17 08:08:16 496人阅读

重整债权人债务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东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破产重整对债权人好吗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根据《担保法》,如果是连带保证,那就没有问题,银行做为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尤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本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该停止一切债权行使,但《担保法》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依照题中情况,可以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92条: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021-04-17 08:10:16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因为经营亏损,申请重整,即表明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偿债能力,客观上不会有利润供出资人分配。即使在重整期间通过继续营业,有利润产生,也应首先清偿债务,弥补亏损。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其获取投资收益必须是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后,否则相当于侵占了债权人的财产。  具体参考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七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同意的除外。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因为经营亏损,申请重整,即表明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偿债能力,客观上不会有利润供出资人分配。即使在重整期间通过继续营业,有利润产生,也应首先清偿债务,弥补亏损。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其获取投资收益必须是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后,否则相当于侵占了债权人的财产。  具体参考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七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同意的除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