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的工龄是指参加工作至今的时间,基本是持续计量的,有时还将在校读书时间也计量在内(还有之前是做别的工作的,与教学无关的,但也计量在内)。而教龄是指参加教育工作至今的时间。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老师转为公办老师的通知》(1979)限定“凡转为公办的民办老师(工人),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准许任民办老师的时间起,计量持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持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变动的,应当合并计量为持续工龄。”
1、代课老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赔偿待遇和准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如果辞掉应当每满2年给付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按2年计量赔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量。
2、如果符合下列要求,应当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规则或者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限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掉):(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人身损害赔偿是最为常见的诉讼案由之一,人身损害赔偿法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那么身损害赔偿法全文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当今社会,校园欺凌的案件数不胜数,甚至有很多学生因为遭受到了校园欺凌而无法忍受,跳楼自杀,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当校园欺凌这种事件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之后,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才好呢?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一个小孩都是可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这在我国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那么我国对于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现实生活中,如果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说到损害赔偿,大家知道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吗?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介绍损害赔偿的知识。
近年来,各地发生了很多老师打学生的情况,有的学生甚至会被老师达成在重伤。那么,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是否违法呢?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如何来追究老师的责任。律图为您详细介绍。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