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第六十五条: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如果还在实习期的驾驶员且未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上高速,则危险系数、安全隐患大大增加
实习期上高速,副驾驶坐了三年驾龄的,但是没带驾驶证,无法证明驾龄,会被罚款20-200元的,法律依据如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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