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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案件的解释有哪些

钟* 新疆-哈密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4.17 03:26:34 402人阅读

爆炸案件的解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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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指能够引起爆炸现象的物质。例如炸药、雷管、黑火药等。粉尘、可燃气体、燃油、锯末等在特定条件下引起爆炸的物质,广义上也属于爆炸物。我国对爆炸物实施严格管制。并规定,严禁携带爆炸物出入公共场所、车辆等公共地点。《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6号发布。为了依法惩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
一、将《解释》
第八条
第一款修改为:“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或者非法存放爆炸物的行为。”
二、增加一条,作为《解释》
第九条:“因筑路、建房、打井、整修宅基地和土地等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或者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数量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标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具有前款情形,数量虽达到本《解释》
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也可以不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2021-04-17 03:27:34 回复

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
刑法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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