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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同居期间房屋买卖属于共同财产吗

钟** 新疆-哈密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4.17 01:39:24 363人阅读

离婚同居期间房屋买卖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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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
1)工资、奖金;
(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
3)知识产权的收益;
(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在非婚姻状态下,同居者分割财产时,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虽说在两人感情好时,这么做似乎有点难以启齿,但是与可能会因为权益不清而导致的尴尬和伤害相比较,两个人理智地进行约定还是值得的。

2021-04-17 01:4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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