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恩施法律咨询 > 恩施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电动车没上路在交通事故中该怎么处理

电动车没上路在交通事故中该怎么处理

宋* 湖北-恩施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4.16 21:08:15 446人阅读

电动车没上路在交通事故中该怎么处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恩施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恩施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电动车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其作为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因其速度快、便捷、方便,深受人们喜欢,且被广泛应用于送餐、快递等行业,律师今天谈一谈电动车的不足,以及发生事故后责任划分问题。电动车在成都被划为非机动车,大量的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横过马路、乱入机动车道、违法搭载等情况层出不穷,管理电动车逐渐成为城市管理问题。根据成都市司法实践,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各方过错正常划分责任外,因为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因此,法院在判定责任时会少判其承担10的责任,如电动车承担次责,其只需承担20责任。在现实中,有不少人会私下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调高时速),以达到提高行驶速度的目的。若违反交通规则或相关法律规定,引发一定后果时,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交通肇事罪。如果醉酒的话,则可能会触犯危险驾驶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21-04-16 21:10:15 回复

属于工伤,r工伤保险条例r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事故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按理说应该负全责。但是交通法有照顾弱势群体的人性考虑,所以机动车会承担部分责任;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