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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还不了,是骗局吗?

赵* 青海-黄南 债权债务咨询 2021.04.16 18:11:29 454人阅读

民间借贷还不了,是骗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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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很盛行,那么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借据风险。民间借贷的借款凭证一般分为口头、借条、借款合同三种类型。其中口头借款适用于小额短期亲友间借款,且最好有第三方人员在场,以防发生纠纷。一般而言借条或借款合同应该具备的内容必须包含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约定还款日期,约定借款利息,约定出借方式,借款日期,双方签字。小编建议民间借贷即使发生在亲友之间也有必要书写规范的借据书。用途风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借款给赌博、贩毒、贩卖枪支等非法方面,借款予以收缴。所以贷款人放款时,先了解清楚贷款用途。利息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款期内利息不计算。如果利息太高,法院只能支持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担保风险。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履行风险。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交付。违约风险。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义务。违约的实质是侵害合同债权,或者说违约是侵害相对人的履行利益,严重时会构成违约行为。期限风险。借款中,如果发现拖欠借款行为,应该及时诉讼,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2021-04-16 18:13:29 回复


1.民间借贷中放贷人放开已是大势所趋,它是克服金融抑制现象、打破正规金融垄断,提升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外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目前中国实行开放性市场经济,确立了民法自治原则,成功推出了小额贷款公司,已具备了放贷人全部放开的相应条件。国家对放贷人实行放开政策,应区别民事与商事放贷人,对于民事放贷人宜采自由放贷原则,对于商事放贷人宜采审批设立制度,同时应规定放贷人必须是资金所有者,还要增加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使其规范发展。
  
2.中国长期以来对民间借贷所持的简单压制态度使其脱离监管,在地下发展,给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后果。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管才是解决之道。中国目前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体系庞杂、老旧过时等问题,监管体系也存在着主体缺失、过于严格等缺陷,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减了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未来应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民间融资体系,完善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加强民间借贷政府监管,引导和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中都有哪些暗含的骗局
1.借条变成收条
2.还款金额凭空多出来
3.由人代写借条,事后不认账
4.玩文字游戏
5.故意写错借款人姓名
一、借条变成收条
骗子将借款变为收回欠款,让放贷方在解决纠纷时百口莫辩。如甲方向乙方借款10万元,甲方的借款条内容为今收到乙方10万元……但到了还款的时候,甲方会声称收到的是乙方还给自己的欠款,之前的借条已经丢失。
二、还款金额凭空多出来
比如甲方向乙方借款10万元,到了还款的时候,乙方拿出的借款条上居然写着还款为100万元。原因是骗子在放贷时,往往会在借款条填写金额处留有一定的空隙,在借款人签字后,骗子收回借条并擅自添加数额。
三、由人代写借条,事后不认账
骗子假扮成借款人,却在借款需要签字的时候,借故离开,然后请第三方代自己签名完成借条。事后,放贷人在讨债之时,骗子以不是自己签字为由,拒绝还款。
四、玩文字游戏
有些人利用语言逻辑漏洞骗取钱财。比如甲某借了10万元给乙某,但乙某却在借条中写成于今日借乙某10万元整或乙某于今日向甲某借10万元,一旦出现纠纷,乙某则会狡辩说是甲某向自己借款10万元,甲某才是还款人。
五、故意写错借款人姓名
借款人故意将放贷人姓名用相近的别字代替,事后不认账。如孙某向乙方李春借款5万元,孙某故意将借条中乙方的名字写为李舂,当乙方催款之时,才发现借条中自己的姓名是错的。
注意事项:
1、不要轻易把钱借给不熟悉的人。
2、在借款单上注明借贷双方职责、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还款日期和利息数额,借款条应当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3、借款时,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抵押物,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4、要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保证借款不被非法使用。因为法律上对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仍旧让对方借款的行为不予保护。
5、如还款期已过,借款人因各种理由不予还款,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还款期后两年内向提出。
民间借贷常常会因为某一方对相关法律合同知识的缺乏而导致己方被骗,财产损失严重,所以当我们涉及到相关问题时一定要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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