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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有什么时间限制

王** 广西-柳州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4.16 14:59:56 397人阅读

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有什么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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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有哪些限制这个问题我提供如下解答: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在出去之后,还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的,具体如下面所示:  
(一)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关系一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更换变动的,一定得跟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取保候审的人是还有诉讼傍身的,所以如果有传讯的话必须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被取保候审获得自由活动的人不得进行干扰的,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注意,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会导致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还需要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021-04-16 15:01:5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有期限,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申请三天以后就给答复,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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