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提供和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债务关系的证据,才能起诉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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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二)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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