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要重签,新合同中明确工龄延续,或者新公司出函承诺工龄延续。但其实不重签,或者没有工龄延续确认,也应当认可工龄延续事实,因为分公司都是总公司的一部分,所有责任最终归结到总公司,所以在分公司见调动,不影响员工与公司的法律关系。但是出现劳动纠纷,选择仲裁主体,以及社保公积金个税缴纳可能会出现问题,建议还是重签吧。
你好,那个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的事,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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