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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赔偿的方式

赵* 甘肃-金昌 征地拆迁咨询 2021.04.16 09:16:07 452人阅读

农民土地赔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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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赔偿费事项和准则(原则限定)
1、征收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三项。前两项赔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赔偿给事实上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国家征地赔偿准则:《关于完善征地赔偿安置规则的指导意见》限定,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统2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准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限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2年产值倍数计量的征地赔偿安置花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准,不够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花费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准许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合计按30倍计量,尚不够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兼顾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肯定比例予以补贴。经依法准许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赔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赔偿准则执行。具体赔偿准则建议直接询问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021-04-16 09:18:07 回复

解答如下, 国家征收土地的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不存在征收的问题,因为国有土地本就属于国家所有,代表国家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可以对国有土地直接进行利用,而无须履行征收土地的程序。国家征收的土地一般都是用来搞建设用的,但国家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搞建设,必须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的土地,然后才能在该国有土地搞建设。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自治区。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自治区,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治区,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根据社会,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经省。1,由省、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经济发展水平、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3。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2。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直辖市规定,由省。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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