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间借贷再审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再审的条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诉讼的,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间借贷案件有以下情形的,应该进行再审:
1、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可以推翻之前判决结果、裁定结果的;
2、原来的判决结果、裁定结果没有证据证明基本事实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通过伪造取得的;
4、进行审判的时候,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双方进行质证的;
5、案件的当事人请求收集主要的证据,而未对主要证据进行收集的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可能会向提讼,那么民间借贷的流程是如何的呢?
民间借贷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提交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签名或盖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四、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以在预交期内向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最后,立案手续后,案件由安排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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