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事人怎么申请伤残鉴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一般会采信。但是,如果对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一般情况下也是会准许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得由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才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已经申请并做出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如果对方有异议,并有一定理由的话 ,可以申请委托相关的部门进行鉴定。但如果双方都没有委托鉴定,在诉讼中,一般应当由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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