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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涂改后还能修改吗

吴* 重庆-潼南区 医疗纠纷咨询 2021.04.14 18:10:09 349人阅读

病历涂改后还能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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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更重要,只有病历能够。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体检、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经过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限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包含了工伤工人整个工伤体检、诊断、治疗活动经过。而诊断证明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在工伤处置中,工伤认定只要诊断书即可,劳动本领判定必须提交病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手续: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手续;
(二)医疗组织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  《工伤工人劳动本领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应当填写劳动本领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手续: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组织病历管理有关限定复印或者复制的体检、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手续;
(三)工伤工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限定的其他手续。

2021-04-14 18:11:0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前者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因此涂改病历是一种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医方可能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也规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如果医护人员存在以上涂改等行为,那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作虚假证明”或“隐匿罪证”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既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因医疗事故行为发生争议,医院方应当就其涂改病历的行为进行解释说明,如果没有合理解释或者法定事由,对方对该解释说明不予认可,很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综上所述,涂改、伪造病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刑法》、《证据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很可能被吊销等行政处罚。

在医疗险或疾病险理赔中,病历若出现错误,会影响理赔决定(但是否完全不赔,需要看其他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明或证伪保险事故)。举例而言,我张俊杰因为急性肠炎住院治疗。愈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费用理赔,但提交的病历却署名林俊杰。换言之,我提供的证据无法支持我的主张。保险公司拒赔亦在情理之中。但如果我能请医院及医生证明,属于笔误,保险公司应当会理赔的。专栏中所描述的现象,随着社保的普及、身份证数据的更新换代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发生概率越来越小。另外,病历若出现书写错误,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2010年3月1日施行)修改即可,大动干戈,绝无需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前者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因此涂改病历是一种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医方可能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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