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2016年5月1日起,武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失业保险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对于2016年5月、6月和7月已按照原费率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会同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进行账务调整,对多缴纳的金额进行退收,退收金额直接存入单位待转金。参保单位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待转金冲减次月征收账”业务,将退收金额抵扣单位次月的社会保险费。办理“单位待转金冲减次月征收账”一般需提交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待转金配账申请表》(需写明所属单位全称、单位编号、要求以待转金配账的险种、月份),具体经办要求请咨询辖区社保经办机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到武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再回到咸宁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车辆之前违章处理完毕,车检合格。 由买卖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和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咨询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