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出生的认定,我国民法通则采用了呼吸说,认为应以胎儿能够呼吸之时为出生时间。这个胎儿只要一出生下来,能够进行自主呼吸过,就证明其已经是一个人。就算小孩出生后,虽一直处于抢救过程中,但存在呼吸,这说明胎儿在出生之后是活体,符合呼吸说,胎儿在出生至死亡期间成为享有人格的民事主体。出生的胎儿因为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侵权方主张死亡赔偿金等交通事故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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