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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单方债务怎么处理

黄* 黑龙江-鹤岗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4.13 15:09:07 412人阅读

离婚后,单方债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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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起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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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为家庭成员治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均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偿还的可以提前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则双方可以协商同意将这部分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偿或者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债务在债务到期后由双方各自清偿其份额。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判决由一方负担或者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1-04-13 15:11:0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有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一方婚前借钱购买结婚用品或者用于房屋装修的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的一方婚前债务,债权人需举证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相关联,否则,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现行法律对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如下:
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2020年最高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3条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1993年最高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由以上的法条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前债务转为共同债务立法是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予以确立的,而且规定得非常简单,对债务人配偶应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等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样简单的规定也很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也很难操作,实践中由于法官理解的差异,使得案件判决结果很难达到公正性、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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