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银行可以开展代理保险业物,银行业务人员推销保险是合法的,但是银监会早在2010年就下发了相关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把保险产品说成是银行理财产品或者说是理财产品,误导储户,储户当时没有认识到这是保险,通常有的人买了之后过了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这是保险,要退保损失又大,无可奈何。希望储户们擦亮双眼,别被推销保险的银行柜员给忽悠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银行可以开展代理保险业物,银行业务人员推销保险是合法的,但是银监会早在2010年就下发了相关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把保险产品说成是银行理财产品或者说是理财产品,误导储户,储户当时没有认识到这是保险,通常有的人买了之后过了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这是保险,要退保损失又大,无可奈何。希望储户们擦亮双眼,别被推销保险的银行柜员给忽悠了。
对于银行销售保险该怎么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银行销售保险怎么维权
如果银行在虚假宣传的情况下误导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的,银行的行为属于欺诈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投保人可以要求退保。
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明确: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首要责任。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为了个人利益,误导投保人进行错误的投保。
中国保监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第三点第一条规定:“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第三十六条明确:“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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