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东莞法律咨询 > 东莞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什么是侵权责任,妨碍巷道的侵权责任

什么是侵权责任,妨碍巷道的侵权责任

王* 广东-东莞 损害赔偿咨询 2021.04.13 14:08:01 498人阅读

什么是侵权责任,妨碍巷道的侵权责任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东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民事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具有下列特征:一是行为的违法性,二是侵害对象一般为绝对权。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或者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并非一种独立的物权形态,它本质上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适当延伸或限制。
法官在处理排除妨碍诉求时,应优先考虑适用侵权法律关系,如各方权利都具有正当性,再考虑适用相邻关系。一方面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另一方面也符合权利位阶。
相邻关系与侵权关系的竞合还表现在侵权案件举证程序上:首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由第一方主张侵权事实、侵害行为及二者因果联系然后由第二方依据第一方权利的正当性、事实有无及因果关系强弱进行反驳,这其中就有一个问题:相邻关系义务能否成为第二方阻碍行为的免责依据
无救济即无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这种相邻关系权利的救济一般情况下却不得以自力救济的形式出现。相邻权利的救济具有法定性和程序性,首先,救济主体要适格,实践中往往是具有一定执法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次,如果相邻权利人本身不是适格救济主体,应向有权机关申请救济,而不得主动采取积极行动(协商除外)再次,相邻权利人在无权力状态下采取干预行为,就是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侵犯,具有侵权性质。

2021-04-13 14:10:0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都是停止债权行为的两种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不同,侵害是属于一种加害行为,而妨碍是影响权利的行使。
二、对妨碍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规定
1、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