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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签合同了,房子能退吗

雍* 西藏-拉萨 合同事务咨询 2021.04.13 14:00:46 467人阅读

租房签合同了,房子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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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不要忘记登记备案。双方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房东在与房客签订租赁合同后,如果又有他人愿出更高的租金,有些房东在利益驱动下,往往会找借口与老房客解除合同,再把房屋租给后来人。而由于前一个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所以即使上法庭,也不可能胜诉。所以,签了租赁合同,别忘了去登记。  此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登记还可以保证房屋在租赁期间即使卖给他人,房客仍可继续承租。这样便可以避免房屋因权属发生变化而侵害房客的权益。  需要注意: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三、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房屋租赁合同是维护双方权益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谨慎对待。

2021-04-13 14:02:46 回复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而使他人受损,自己获益的行为。在转租关系中,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并未使出租人利益受损。因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存在合法的租赁关系,出租人以租金为对价将房屋交给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此时出租人的收益已经确定而不能再针对同一房屋进行使用、收益。此时无论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多少租金,出租人的租金并不因此受到损害。因此,不能因为承租人因转租获益就认为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而对于次承租人来说,承租人向其收取租金有合同依据,更不存在不当得利情形。故承租人收取租金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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