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机构就医则按照医院级别进行新农合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根据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之规定,产生的医药费符合起付线1万元以上等条件时可以办理,请携带病历、身份证、参合相关材料到涡阳县国元保险办理相关的报销事项。新农合没有大病救助这一类别。因我县实现医共体管理,按照医共体管理要求,凡在我县参加新农合的参合群众,每次外出就医的需从医共体牵头医院涡阳县人民医院和涡阳县中医院按照转诊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按照医院正常级别比例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则降低15至25之间报销。
1、大病医疗救助是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2、法律依据:
《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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