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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工资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李** 安徽-蚌埠 工资福利咨询 2021.04.13 10:01:04 362人阅读

未付工资能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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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能。
解析:
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2-11-25 17:2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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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一般情况下银行的工资流水清单属于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一项的“工资支付凭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发放工资的单位与实际从事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话,应当还要考虑整个证据链才能够算作认定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其中包括考勤表、与单位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工作制服、工作牌等。

2021-04-13 10:02:0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资不固定也是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
(3)、
(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你只要以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是举证倒置的,不是由你来举证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而是由单位举证单位已经及时足额发放了工资,如果单位不能举证,那么单位就是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单位想要举证就必须要有工资发放记录,比如银行转账记录、领取工资时你的签名等,而这些证据单位肯定是拿不出的,因为实际并没有发生。所以你无需担心。
你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以下主张:
要求单位补发应发未发的工资(包括整月未发的和发了部分的)。
要求以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单位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龄从你正式入职报到开始算起)。

答案是退不了,但还是要看具体个案。以下我分出六种情况,为大家做出介绍。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认购书中约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对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买受人以出卖人拒绝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为由,请求解除预约合同也就是认购书并返还定金的,不会支持。但是当出卖人在签订认购书时,未向买受人出示准备签订也就是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且没有尽到相应提示义务的,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定金。
6、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如在前开发商还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们说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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