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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她就是有个人天天惹她她告诉了她的

ask****055 福建-宁德 同居咨询 2021.04.12 20:07:16 488人阅读

你好我的朋友她就是有个人天天惹她她告诉了她的男朋友她的男朋友在我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那个惹我朋友的人给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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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先用国内的法律规定分析一下。  男朋友从国外回国,在国外机场答应照顾他人的七岁的男孩子,这种情形下,男朋友负有临时照顾孩子的义务(不收费也是要承担这个义务的)。一般的,这个义务至将孩子转交给国内的亲戚的时候为止。  在国内机场的时候,如果男朋友在等不来孩子亲属的时候,将情况明确告知机场的工作人员,并将孩子暂时委托机场照看,并且机场方面也同意接受的话,同样可以认为男朋友已经完成了照顾孩子的义务(在机场监控明确证明的情形下)。  关键的,孩子的丢失,是在机场方面照顾的时候,而不是在男朋友照顾的时候,因此,孩子的亲属将责任推到了男朋友身上,显然是错误的。  假如孩子的亲属怀疑男朋友是人贩子,那只能到公安局报案,走刑事侦查的途径处理,而不可能去“诉讼”,这样的“诉讼”,也不可能受理。  在没有任何的证据的情况下,孩子的亲属将男朋友打了一顿,这个事情已经构成了违法,男朋友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打人者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若被殴打之后的伤势较重,达到了轻伤以上,打人者还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很难判断,需要证明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行。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不会仅仅根据一句话就可以构成罪,但如果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构成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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