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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感情不好,想出资给我女儿买房,这算不算是女儿个人房产,不算是夫妻二人共有房产?

ask****469 湖北-襄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4.11 09:54:08 341人阅读

我女儿己结婚了多年。两人感情不好。想出资给我女儿买房,这算不算是女儿个人房产,不算是夫妻二人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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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940条

您好,婚内也可以存在个人财产。您需要协议赠与、或者再进行公证,只给一人。如有需要,可向本律师详细咨询代理起草。

2021-04-11 11:2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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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279810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40884条

你好,一般婚后购买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可以写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来约定

2021-04-11 11:5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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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174421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3527条

您好,请问具体情况?

2021-04-11 10:35:41 回复

对于二婚妻子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自己儿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因此,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二婚妻子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自己儿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因此,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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