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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世抚恤金为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 依据是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一,为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电话费;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住房租金补贴和生活补贴之后剩下的部分、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准则自2011年8月1日起。
2021-04-11 08:05: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