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要提前30天,试用期的,提前3天。你这种没签合同的有点麻烦。我给你个建议,你现在先收集点证据,能证明你是该单位的员工的证据。然后先不要跟老板提工资的事,你就找到老板,跟他好好说,说你有事,想辞职,请他批你的辞职信。然后他如果批,你就让他给你结清工资,如果不能立马给你结算工资,你就要求他给你写个欠条,上面要写清楚欠你多少钱,什么时候给。然后一定要盖有公章或法人签字。如果他不批,你就把辞职信放他桌子上,然后拍个照,保存好。一定要拍清楚日期。还有辞职信要一式两份,以防万一最后走到劳动仲裁,你手里可以有证据。然后做完这些,你就可以直接走人了。你可以去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找劳动保障监察帮你追讨工资。
员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满足条件,那么员工是可以再到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提取的,如果没有离职证明是无法以外来员工离职而提取的。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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