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如果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所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不能计息。但是你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所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不能计息。但是你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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