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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任职9年了,今年公司没有签合同,我可以让公司赔偿吗?

ask****868 江苏-扬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1.04.10 14:36:31 425人阅读

我在任职9年了,今年公司没有签合同,我可以让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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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

2021-04-10 14:4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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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3649949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扬州 咨询解答:13722条

你好,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2021-04-10 15:4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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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083705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20612条

可以的

2021-04-10 14:58:59 回复

如果劳动者有出勤满15天,用人单位应当在当月为其交纳社保。  去职当月应当正常参加社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交费。  社保依据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记录确定停保时间,当月奏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当月也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员工参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协商无果或者达成了协议对方不履行,就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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