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速裁程序是什么,速裁法条怎么写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既有积极条件(肯定性条件),也有消极条件(否定性条件)。积极条件包括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两大类。客观条件包括:
(1)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的案件适用范围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主观条件包括: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
(2)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消极性的条件包括: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4)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
(8)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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