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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是怎么样的?

王** 山东-济南 财产分割咨询 2017.05.15 11:21:28 357人阅读

你好,我和我的丈夫感情走到尽头了,所以我们决定离婚,最关心的是财产问题,请问一下酉阳县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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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17-05-15 11:3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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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酉阳县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具体如下: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017-05-15 11:24:28 回复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缴纳2%的个人所得税。
4、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酉阳县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申请→受理→调查→作出结论→送达
(一)申请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忠县人社局(政策法规科)递交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说明: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提供全部书面材料,超过30日提供的,提交书面申请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受伤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申请时间以用人单位向人社局交齐所有书面材料的时间为准。)
书面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花名册;
6、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初诊证明和病历资料;职工患职业病的,提供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交通事故受伤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8、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花名册。
说明:以上材料需一次性提供完整。
(二)受理:人社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调查:工伤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调查。
(四)作出结论: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五)送达:自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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