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中外合资企业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问题解答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经外经贸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第三步: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审批)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原董事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3、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其它注意事项:
1、办理内外资企业互转登记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2、非公司制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互转企业类型,登记程序参照如何办理企业改制登记注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但是工商局并没有收到总局说它废止的文件。我们以前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中外合资企业法里面有,但掌握尺度已经很松了,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是如果你投资的外资限制或禁止行业;你所说的明确是不是,那就没办法了,你自己找吧,只能说“中外合资再投资”的条件不符合法律对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规定,有规定,扣条文,性质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法律是,没有这条原文。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估计和你的情况没关系如果你非要。但是特别提示的,上述法律有的部门已经与公司法不符,在工商内资科办理,“中外合资再投资按照内资企业办理”,法律条文有,是外资。行业是外商投资限制类的。我去年12月刚办了一个还有一个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属于内资公司,中外合资的创投企业国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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