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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名下房子子女如何继承

135****7139 北京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5.05 14:26:44 132人阅读

父母名下有一处房产,是原单位分房购买是房价低于市场价格,因父母口头说由儿子继承,该套房款在父母在世时由儿子全款付清,现在父母无遗嘱,其他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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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889条

您好,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2017-05-05 15:05:52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需要提供遗嘱证明

2017-05-05 15:1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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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继承最划算,3000元左右不到就可以了。但继承必须父母死后才能办,而且要有他们经公证的遗嘱。其它两种具体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2018-12-29 16:00:56 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证名字是父母,父母去世后怎么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房产证名字是父母,得到公证书,住房产权夫妻是一人一半的,双方死亡,他们的产权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父母去世后怎么继承,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如果需要独自获得产权变卖的话、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这样才能就为自已个人的。房产证名字但父母二人去世,因为房产是两人名字房产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房产证名字是父母,得到公证书,住房产权夫妻是一人一半的,双方死亡,他们的产权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父母去世后怎么继承,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如果需要独自获得产权变卖的话、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这样才能就为自已个人的。。。房产证名字但父母二人去世,因为房产是两人名字房产证

养母和生母谁可以继承父亲财产自己被收养的,不影响父母的配偶关系。对于自己生父的财产,应该生母来继承,对于自己养父的财产,养母和自己都有继承权。继承权之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之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之相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暂时丧失,若其有悔过表现,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其继承权可恢复,若无,则丧失继承权。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
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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