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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一个组合家庭

ask****630 上海-黄浦区 家事纠纷咨询 2017.04.29 12:23:16 1419人阅读

你好,我们是一个组合家庭,我妈在我5、6岁的时候和继父结婚,我们三个就一直生活在一起,我还没成家,继父有一女一儿,均已各自成家,在外居住,我和继父、妈妈一直住在一起。大概零几年的时候,继父买了一间门面房,偷偷写了他儿子的名字,我妈和我都不知道,包括当时他儿子也不知道,买门面房的钱是继父问他侄子借了40万,其余自己出了点,然后门面房出租都是我继父在弄,他儿子不知道具体情况,只知道房产证上写了自己的名字,请问现在继父想收回对这个门面房的所有权,他儿子不同意,那怎么办?这门面房他儿子一分钱都没有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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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270条

继父难以收回房屋,但是可以以你母亲的名义起诉要回。因为继父的出资是夫妻共有财产,没有征得你母亲同意,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2017-04-29 13:0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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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组合家庭的财产怎么分配:不论初婚和再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都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为依据的。《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分配遗产有时效性吗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0-12-26 00:0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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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有难度

2017-04-29 12:35:42 回复

解答如下,
1、单亲家庭是指至少有一个孩子与单身家长居住在一起的家庭.还有一种从家庭经济评价角度的定义为:一个收入单位其中只有生亲或养亲带着需要抚养的在学或学龄前子女。
2、所谓单亲家庭是指夫妻离异、一方死亡、夫妻分居等形成的由子女和其中一方共同组成的家庭.所有单亲家庭中尤以离异单亲家庭给子女造成的危害最大。
3、所谓单亲家庭是指由于丧偶、离异、分居、未婚先孕等或者构成家庭主体的成员不齐全的家庭.由母亲或父亲单个抚养的孩子即为单亲家庭的子女.近年来随着离婚这一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在新入校的大学生中单亲家庭的学生逐年增加。
4、所谓单亲家庭是指没有丈夫但可能有18岁以下孩子同住的单亲(母亲)家庭.各族裔间的单亲家庭比例不尽相同.以纽约州为例亚裔中单亲家庭比率仅为4。
5、单亲家庭是指只有母亲(或父亲)与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90年代初开始俄罗斯的单亲家庭大量出现到已占家庭总数的13.4.单亲家庭的主体是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占单亲家庭总数的9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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