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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事故了求广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容

简** 江西-南昌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7.04.25 18:18:23 266人阅读

昨天我遇上了交通事故,撞到别人了,请问广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具体细则是什么,有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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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广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3年度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1
1、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2012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元
  1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20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5.34元×20年=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5.3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5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5.34元×5年=元
  1
3、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一般法院内部会形成一个基本意见,然后针对不同案件做具体裁量。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权利人一般可以争取到。不同伤残程度,不同案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多少都会有一定影响。崔新江律师参与的很多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同。近一两年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精神损害抚慰金大都超过2万元,个别超过5万元甚至更多。
  1
4、备注:
  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15:伤残赔偿指数
  
(一)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二级9%三级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017-04-25 18:2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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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2017-04-25 18:23:23 回复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一至四级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六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十、七至十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工伤赔偿包括哪些待遇,具体有: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等。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对广安市工伤待遇的标准和内容包括哪些的解释。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含在2016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7年1月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上述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参加本次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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