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父亲借了别人五万元钱,借钱的事情我母亲并不知道,后来父亲得病去世了,他们拿着欠条(条上有我父亲的名字,但不知道是不是我父亲签的字)去法院起诉了我母亲,然后母亲去法院和他们调解,最后让我母亲五年内把父亲的欠款还清,当时在法院我母亲因为害怕签字了,现在五年已经过了钱没有还上,法院把我母亲的银行卡的钱划扣了,现在又冻结了我的银行卡,法院这么做合理吗?我和母亲应该怎么做?
1,继承人只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超出部分没有偿还义务。
2,如果被继承人无遗产,则执行终结。不存在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问题。
相关规定:
1,《继承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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