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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生育后,生育津贴公司不全部发,还要扣除部分

ask****249 北京-东城区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4.23 00:19:52 353人阅读

我爱人生育后,生育津贴公司不全部发,还要扣除部分。公司的解释是扣除病事假,我认为就算扣,也不应该从生育津贴里扣,而且还有两个月工资没发呢,想咨询解决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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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2015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4055条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相关待遇。

2017-04-24 18:1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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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生育津贴归个人所有。公司生育津贴也是如此。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2020-12-25 23:51:27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向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017-04-23 04:59:49 回复

1、已经享受到生育津贴期间的产假工资单位是否再支付,应按单位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办理参保,并从用工当月起开始缴费。
2.单位应按规定参保缴费,属于单位承担社保费用由单位承担。属于个人承担社保费用,由单位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3、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已经享受到生育津贴单位是否再支付工资,按单位规定执行。超过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产假工资,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第四十一条:“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由于用人单位支付。请单位按规定执行。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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