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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障房,父母双方为共同持有人

ask****610 北京-东城区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4.21 18:11:34 1269人阅读

北京市保障房,父母双方为共同持有人,但房产本还未下发,一方突然身故,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解决房屋所有权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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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2015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3690条

您好,建议诉讼确权。去世一方份额可以依法继承

2017-04-21 18:51:54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诉讼维权

2017-04-21 18:1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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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房产证登记具有公示作用,一般以房产登记为准。但是房产证登记总会有与事实不符合的时候,比如人死亡以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房屋财产立即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转移给继承人,此时来不及变更的房产登记当然就落后了。法院根据继承法作出的判决书是司法认定,当然效力更高,足以表明房屋是你们的共有财产。 如果你不放心,你们可以凭判决书办理过户,共有人一栏里填上你就可以了。然后再办理出售转让过户。房屋出售的所得由你们分割。多保存一些书面凭据就可以规避主要的风险了。

2019-03-21 20:0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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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目前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若单位为您恢复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比例为13%),您的城保帐户将于单位按月正常缴费(不包括补缴)的次月15日开通,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在2014医保年度内(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若您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期间,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当年帐户资金支付,当年帐户资金用完后,需个人承担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出部分,若在一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65%,在二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60%,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若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需先个人承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6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您帐户内的历年帐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急诊及住院的个人自负部分,历年帐户资金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若发生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及分类自负费用需由个人另外承担。上述待遇,您就医时,持医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结算即可当场享受,无需事后报销。

集体户口不能用于办理结婚证,因为集体户口很明显,一看就这道是集体户,办结婚证把男朋友的户口卡借出来之后,到女方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完了之后再将户口卡还回去。除了你们的户口外,也要带着身份证的,祝新婚快乐,生活美满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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