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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赔偿金)

186****8092 北京 合同效力咨询 2017.04.17 13:25:37 8182人阅读

2011年7月入职,签了一个三年半的劳动合同,到2014年12月31日,之后没有签合同,但是工资,保险,公积金照交,2016年2月中旬让我上去签了一个合同,没看也没问,当时脑子里想别的事,对方也没说,签完家庭住址就下来了,后来看这个合同是,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等于是2016年2月中旬签了一个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的劳动合同)2月26日,对方出示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签字,对方说不签字也没用,2月29日周一就进不去单位了,直到今天,请问,我这个能获得怎样的经济赔偿,(2016年4月对方单方面打了2万块钱到工资卡上)(劳动仲裁已于2017年3月中旬打完,当时打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律师问我是否接受调解)或者说再打下去回去上班的可能性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的是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即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和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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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申请劳动仲裁

2017-04-17 13:4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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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2020-12-25 22:5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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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2015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3902条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2017-04-17 13:3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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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套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2018-12-13 20:23:17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4046条

建议你仲裁你们公司维权。

2017-04-17 15:2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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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优点:
1、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
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由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法终止又难以解除,造成劳动者的工龄无限延长。劳动法律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工龄越长,经济补偿金就越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优点:
1、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
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由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法终止又难以解除,造成劳动者的工龄无限延长。劳动法律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工龄越长,经济补偿金就越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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