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同居财产】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分割案例:我和丈夫于2000年经调解离婚,双方约定所有归丈夫所有,孩子由丈夫直接抚养,我不再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并没有离开家,一直还是和丈夫、孩子生活在一起,实际上就像没离婚一样,这期间我和丈夫还像以前一样一起做生意、忙家务等。就这样6年过去了,现在我必须要和丈夫分开了。请问,我还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答:首先要纠正你的一个说法,你所谓的“丈夫”在法律意义上已经不是你丈夫了,应称之为你的前夫。你和前夫之间自你们在调解离婚之日起夫妻法律关系就已合法解除,之后虽然你们依旧还像以前一样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在法律意义上只能认定是同居关系,而不能认为是或者原夫妻关系的延伸。对于此种情况,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但只能要求分割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或共同合法获取的财产。具体你的情况,你只能要求和你前夫分割自2000年你们离婚之后又在一起共同创造的财产,而不能再要求对你们离婚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调解离婚后怎么分割财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分割;有争议的,人民应当依法判决。
其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的,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的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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