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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重新医疗鉴定是不是维持原状,还是改变现象?

ask****074 上海 医疗事故鉴定咨询 2021.03.22 22:08:46 306人阅读

我想问重新医疗鉴定是不是维持原状,还是改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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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什么意思,目前事情怎么样了?可以详细说明一下情况

2021-03-23 09:36:50 回复
地区:上海-杨浦区 咨询解答:9400条

这个要鉴定机构的分析

2021-03-22 23:11:28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234条

可能不一定一样

2021-03-23 12:18:53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733条

不一定的

2021-03-22 22:22:39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75条

一般法院不会同意重新申请鉴定

2021-03-22 22:12:00 回复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无论当事人意思表示如何,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并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提出再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不是终局裁决时,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诉讼后,原行政复议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从起诉期间届满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3)行政复议决定在诉讼期间,除非被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或者法律、法规个别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仍具有执行力。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履行。否则,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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